- 紫光新锐-火灾早期预警监测系统 一文读懂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场所及设置部位!

- 一、什么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说白了就是一套“盯住电线”的报警系统。电气火灾是造成火灾的第一大原因。电线老化漏电、接头处发热、插座打火……这些问题靠人眼很难发现,等看到明火时往往已经晚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就是专门用来提前发现这些“电线隐患”的。探测器主要分三种类型:

- 二、哪些建筑必须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这个问题主要看GB 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第10.2.7条。这条规定分两档:
- 2.1 “应设置”
- 以下建筑需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2.2 “宜设置”——建议设置
- 以下建筑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2.3 住宅建筑的特殊要求
- 住宅建筑的要求比较特殊,需要注意区分:
- 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54m的住宅 → 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宜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二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27~54m的住宅 → 未明确要求
- 所有住宅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应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报警。注意这里说的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一种漏电保护开关),不一定是完整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2.4 商店建筑的特殊要求
- 根据《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92-2016-4.4.1:大、中型商店建筑应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小型商店建筑宜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大型商店建筑面积>2000㎡,中型商店建筑面积1000~2000㎡。)
4.4.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建筑及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建筑的营业区、存放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性大的商品的商店建筑仓储区,其非消防用电负荷配电干线应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 2.5 大空间场所的特殊要求
- 根据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12.4.6条,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比如高大空间的展览厅、体育馆内部等),电气线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照明线路上应设置带故障电弧探测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 三、哪些配电设备需要设置探测器?
- 知道了什么建筑要设,接下来是装在哪的问题。这部分主要看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9章。
- 3.1 剩余电流式探测器装在哪儿
- 剩余电流式探测器是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它的安装位置规则如下:
剩余电流报警值一般设为300~500mA,因为正常线路的自然泄漏电流一般在100~200mA,超过300mA就有火灾风险了。 - 3.2 测温式探测器装在哪儿
- 测温式探测器是用来测温度异常的,主要安装位置:
- 电缆接头处:电缆的连接点、端子排等位置最容易发热,是测温的首选位置。
- 配电柜内部:母线排、断路器触头、大功率接触器等容易发热的部位。
- 电力变压器
- 变压器内部绕组和接线端子处可设测温式探测器
- 3.3 故障电弧探测器装在哪儿
- 故障电弧探测器用于检测线路中产生的“打火”现象,主要安装在:
- 高大空间场所的照明线路上:GB 50116-2013第12.4.6条要求,高度>12m的空间场所的照明线路应设带故障电弧探测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配电线路: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其中宜包含故障电弧探测功能。
- 其他重要场所的末端配电线路:如博物馆、档案馆、重要数据机房等场所的末端配电回路。
- 四、总结
五、常见的误区和注意事项 - 误区一:漏电保护开关是跳闸的,主要保护人身安全(防触电);电气火灾监控是报警的,主要防火灾。两者功能不同。GB 50016要求的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报警),不是漏电保护开关(跳闸)。
- 误区二:GB 50116-2013第9.2.2条明确说,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宜设置在消防配电线路中。因为消防线路平时不工作、没有电流,不需要安,装了也测不出什么。
- 误区三:在规范中,“宜”的意思是“最好设,没有充分理由不能不设”。如果被消防检查发现,会要求补充设计并整改。“宜设置”在实际审查中也可能被按“应设置”对待,特别是在地方消防技术指南中。
- 误区四: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需要定期维护测试。探测器会积尘、会老化,报警阈值会漂移。建议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校准一次报警阈值。
- 误区五:GB 50116-2013第9.1.6条明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宜自动切断供电电源。它的作用是报警,让人去处理,而不是直接跳闸。怕的是误报跳闸造成大面积停电,那个损失可能比火灾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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